据北京晨报 自今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去年11月,保监会出台《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由5万元(北京等直辖市为10万元)统一上调至10万元。
在《通知》执行前,保监会规定部分地区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但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并满足部分父母提高保额的需求,在保险条款中增加“特别约定”,约定购买保险无上限。自今日起,这种“特别约定”行不通了。《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和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近期,一些保险营销人员劝说投保人抢搭“特别约定”的末班车。
保险专家称,盲目追加保额或者抢购带有“特别约定”的保险并无明显益处,虽然此前有的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投保无上限,但一旦未成年人出险,理赔却是有上限的,而超额投保部分只退还保费。(孙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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