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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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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3-22 10:51:31  来源:发改委网站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业内人士分析,比明码标价更加重要的是合理定价,价格定的合理,才能真正控制住房价。而在现实中,开发商的定价往往高得离谱,完全背离的合理利润这个基本准则。如果政府不能够给出一个合理定价的范围,开发商会倾向于将价格定的比较高,然后通过打折的方式吸引顾客,并未将来涨价预留出一定的空间。但是也有一些项目可能定价的时候超过了当时的市场价,这样的话也就相当于是预留了涨价的空间。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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