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决定,自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期预计1年左右,在调查期内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早在2005年,商务部就决定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倾销税率为2-151%,实施期限为5年。在措施到期前,商务部收到国内相关产业代表提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并称若终止反倾销措施,日美欧氯丁橡胶进口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故决定自2010年5月10日起,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