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 (记者 韩洁 罗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份名为《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旨在对2008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提及的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份2008年发布的通知中曾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但通知并没有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作具体限定。这一优惠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