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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快递业潜规则:保丢不保损 先签后验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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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09 09:19:20  来源:新京报  

 

■ 业内揭秘

樊先生曾在某知名快递公司从业多年,他透露快递行业出现的诸多问题,多是由行业潜规则引起的。针对这些潜规则,樊先生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货物丢失的内部协议

包裹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并非个案,而很多快递公司对此有赔偿方案。樊先生透露,很多快递公司都是靠加盟发展起来的,各公司管理不一。对货物丢失,加盟公司之间有一个内部协议,查出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后,总公司会按照包裹重量对该区域加盟公司做出相应处罚。

消费者在快递前,可提前询问丢失的相关赔偿方案。如认为有必要明确保价应主动提出,这样包裹一旦丢失,消费者维权相对容易。

“保丢不保损”的惯例

樊先生透露,保丢不保损是快递业的惯例。2008年10月后,快递行业格式合同被工商总局清理后,这一条不再出现在格式合同上。对保价物品,目前部分快递公司会在格式合同外特别注明,保价只保外包装,并让寄件人签字,否则拒收。

消费者最好是自己不包装,请快递公司员工出手,这样出问题后能占据主动。

先签字后验货实为推责

樊先生称,先签字再验货是快递业的一条行规。不少快递公司内部有规定,如果收件人先签字后验货,即使发现问题投诉,对快递业务员来说也是无效投诉。

如果邮寄的货品比较贵重、易损、流行,收件人最好拒绝签字,在快递公司现场开验,这样出现问题可以占据上风,必要时可请第三人旁验。

发货前都会检查包内物品

几乎每家快递公司承揽业务后,发货前都会对包裹进行检查,以确保运送安全。检查时多通过仪器扫描而不开验,只有遇到可疑包裹无法确定内部物品时才会开包检查。如果害怕隐私泄露,客户在邮寄前可以在包裹上注名,开包检查须通知本人,如果快递公司未遵守约定且退货,客户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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