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21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作出判决,国家商评委撤销其于2009年8月24日核准的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的裁定。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小肥羊公司状告国家商评委一案胜诉,小肥羊商标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唯一合法拥有。
据了解,“小肥羊”商标是小肥羊公司于1999年最先创建、使用、申请、注册并且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2009年8月24日,国家商评委核准了华程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同年11月,华程公司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要求小肥羊公司调味品经销商对其销售的小肥羊火锅底料下架。为此,小肥羊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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