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2009年第4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显示,近期在全国范围内评价抽验的双黄连口服制剂等18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共4868批次产品中,有4860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规定,4批次奥美拉唑制剂和4批次格列吡嗪制剂不符合标准规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奥美拉唑制剂338批,涉及55个生产企业。经检验,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821的1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和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806、080803、080801的各1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不符合标准规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格列吡嗪制剂308批,涉及40个生产企业。经检验,北京京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501、080502、070401、081102的各1批次格列吡嗪片不符合标准规定。
此外,本次抽验的布洛芬制剂、地高辛片、尼群地平片、盐酸溴己新制剂、格列本脲片、双黄连口服制剂、双黄连注射剂、消渴丸、参麦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八珍益母制剂、硝苯地平制剂、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柴胡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硫酸沙丁胺醇制剂16种药品,全部符合标准规定,质量状况良好。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期质量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并于2月底前将查处结果上报。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