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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续办法公布 单位缴费可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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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30 09:09:1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新规关上退保大门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都可以在45个工作日之内办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

为了杜绝社保移民,暂行办法规定流入地不接收“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参保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还规定参保者必须在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暂行办法还关上了“农民工可以退保”这扇大门,规定所有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在接受CBN记者采访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不仅会保护跨统筹区域流动人口的养老金权益,还有利于人口的流动,特别能够促进城镇化进程。

确定“双转移”比例

本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强调参保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暂行办法还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采取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双转移的模式。

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转移分为两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中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一位知情人士此前对CBN记者表示,12%这一比例是在精算基础上施以一定行政压力而形成的数值,因为经过测算,参保者带着12%的社会统筹进入新参保地,新参保地虽然会有些“吃亏”,但“吃亏”的数额并不大,所以勉强可以接受,而留8%在原参保地也能让当地基本满意。

杜绝社保移民

社保移民是指参保者从低缴费地区流入高缴费地区,从而在退休之后享受较高的社保待遇,暂行办法从两个方面力图杜绝这一现象。

一个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另一方面,暂行办法还规定必须在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若所有的流入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足十年,则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李珍表示,社保移民的情况事实上是不可避免的,但并非一个严重问题,即使政策出台,中国也不会出现劳动力大规模迁徙的情况,因为劳动力市场大体是有效的,况且目前还是一个买方市场,劳动力的流动不仅取决于劳动者本人,更取决于市场的需求。

李珍表示,现在社保高待遇地区所存在的“紧张”情绪是没有必要的,目前社保高待遇地区基本上都是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的净流入地。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只能带走雇主缴费的12%,这就意味着有8%左右留在了劳动净流入地区,流入地仍然是占便宜的。

“社保高待遇地区不能截流流动人口的权益,未来又限制流动人口的进入,这种两头都占强的现象显然是不合理的。”李珍说。(郭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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