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 商务部20日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公告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上述产品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并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发生。
2003年11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上述产品实施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在该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又5次对该措施进行了调整。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