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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保障法》或带来房改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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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08 09:36:58  来源:华夏时报  

 

说不得的“二次房改”

本报记者 北京报道

“二次房改”真应了一句话:有些事情可以做但不可以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对于二次房改的建议最为敏感。”来自大连年届花甲的老人,辽宁经贸厅退休干部李明11月3日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兴奋之余更多的是失落。

让他兴奋的是,住建部首次对“二次房改”做出回应,从而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据记者了解,一个网站就本报有关“二次房改”的报道发表当天所做的一项“该不该进行二次房改”的调查显示:超八成网友认为政府需进行二次房改。

让他失落的是,这位老人多次就“二次房改”辗转于大连和北京之间却鲜有结果。8月21日,李明在“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2009年会”开幕式上,将《二次房改建议书》交给了出席年会的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等。

8月26日,李明与住建部住房保障司侯淅珉司长通了电话,并按照侯淅珉的要求将《二次房改建议书》交给了综合处一处长。

面对高房价,李明提出的二次房改的核心内容为: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针对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体制。“没有一个部门回应呀。”李明失望地表示。

一接近住建部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二次房改话题太敏感了。尽管住建部试图通过政府保障和市场提供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都是缝缝补补的措施。”该人士透露,住建部一高官私下表示:“二次房改这么大的事情,不是我们一个部门说了算。”

心有余而力不足?据悉,住建部正在启动的《住宅保障法》或许会给“二次房改”带来契机。

“二次房改的提法就是强调制度创新,是在肯定前一阶段房改成绩基础上的完善和提高,而不是全盘否定推倒重来。”李明表示。

而另外一位建议二次房改的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认为:“在当前房地产业的制度规则下,造成的结果就是没有赢家。”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明确表示,当前在住房发展过程中保障体系和市场化之间的结合有进一步的改善和调整的必要,但是这个基本方向中没有“二次房改”。他认为:“中国的房子正在越盖越结实,没有什么泡沫,如果有泡沫那也是为节能而用的空心砖。”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同样表示:二次房改没有必要。房价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就像你不能因为猪肉、鸡蛋价格高了就骂农民,同样不能因为房价高了就全怪开发商。

李明认为,这是利益决定立场所致。短期来说,政府是房地产行业最大的赢家,开发商赚取的利润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银行是吃了买房人再吃卖房人。“二次房改注定推进很难。”

尽管“二次房改”没有得到肯定,但住建部也公开了自己的主张。

10月20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首次提出:今后房地产市场应该继续完善,从政府保障和市场提供的两极提供模式,转变为政府保障、政府支持和市场提供的三极住房提供模式。

或许,这只是住建部“亮剑”的起点。

11月4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市场问题集中表现在:房价上涨过快、市场走势不稳定、个别地区土地市场过热、政策执行不到位。

据悉,北京的房源存量仅够满足5个月的市场需求,开发商却仍在大量囤地,其中,不少地块已闲置了两年以上。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认为,囤地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主管部门的不作为。

仔细观察发现,相比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频频发布房价监测以及否认地价推高房价的动作,住建部一改沉默如此鲜明地撇清责任,其中意味深长。一边是房源不足房价上涨,一边是大量囤地无人过问,未来的房价就可想而知。“住建部无能为力呀。”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单一的市场化供房遇到了麻烦。“高房价无法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面对高房价,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手段无非就是土地杠杆和信贷杠杆,结果几乎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很难改变价格走势。

李明等提出的二次房改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三种住房制度指的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针对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体制。

而相应的三类供地方式也分别为,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四定两竞”招标用地和商品房的“招拍挂”方式供地。这就需要制度安排。据有关人士介绍:国外在住房安排上,保障性住房所占比例几乎都在25%以上,而我国还达不到5%。“中国房地产现在的发展形势要不得。”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保障性住房才能承担市场调节器的作用。对此,李明建议: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全部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60%,其中中心城区必须保证50%以上住房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因此,李明对《住宅保障法》寄予了厚望。据悉,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会议确定,将《住房保障法》列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之一。2009年5月,住建部召集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的代表,启动了《住房保障法》起草工作。(晏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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