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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将适时提高 富人得益工薪族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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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9 09:10:29  来源:金羊网  

 

财政部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将适时调整

新快报讯(钟欣)财政部17日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报告认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吃损。

提高起征点工薪层吃亏

报告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

个税起征点如果提高到3000元,中国大部分工薪阶层将不用交税,但对个人减轻税负并不多,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实际作用有限,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将被淡化,对实际的税制运行将产生不良影响。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高收入者多集中在国企

目前,个税征收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要求自行纳税申报等方式,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税收一半来自工薪阶层

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其原因:一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是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三是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

专家观点

税制不合理导致起征点上调富人得益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起征点,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财政部在介绍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时这样表述。专家认为,按照财政部的计算,这一现状正说明了我国税制设计不合理,因为调节贫富差距是个税的使命。

国家应该调整税率

据统计,广东省2008年居民收入差距就进一步扩大,高低收入之比从2007年的9.42:1扩大至2008年的10.06:1。

有专家分析表示,目前个税税率是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实际能适用到最高三档的纳税人很少。因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具有渠道多,隐蔽性强等特点。而对于中等收入者来说,适用范围的税率又显得偏高,级次多,个税难以起到调节功效。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财政部得出的这一结论难以立脚。不应单从数额来说话,要用数字变化对老百姓生活状况的影响程度来衡量。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温来成也告诉记者,公众不应对起征点期望过高,国家应该对税率进行调整,将档次压缩,降低税负。

起征标准衡量较片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个税情况表明,我国是按照个税“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在确定扣除额时,基本原则是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还会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

财政部认为,目前2000元/月的起征点与现状相适应。据其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2.9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这种衡量方法太片面,应该按照不同地区不同水平来衡量。以广东为例,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527.97元,即1294元/月。考虑到人均负担的话,每月支出达2549元/月,远远高出2000元/月。

他还提到,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应该作为衡量的标准,“一个地区最低收入为500元/月,难道起征点订600元/月也合理么?”杨卫华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应与满足消费支出划等号。(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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