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民生领域案件4776件,办结4301件,移送司法机关91件,涉案货值金额1537.82万元,罚没总额3212.59万元。其中,查办案件第二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冯坤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2022年3月30日,安龙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冯坤未办理营业执照销售车用柴油,经抽样检验,所售车用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违法产品数量8.49吨,销售4.45吨,进货价8456元/吨,销售价8575元/吨,货值金额72801.7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犯罪,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安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2: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合力超市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经营兽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5月24日,独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贵州合力超市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所售牛蛙兽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验收义务,购进上述牛蛙10.2kg,销售10.2kg,进货价25元/kg,销售价41.6元/kg,货值金额424.3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验收义务,导致兽药残留超标牛蛙售出,涉嫌犯罪,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独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交独山县公安局处理。
案例3: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进群饮食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5月30日,
丹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李进群饮食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卤肉汤汁作罂粟壳快速检测,发现吗啡含量呈阳性。经抽样检验,卤肉汤汁吗啡含量86.5μg/kg。经查,当事人用罂粟壳熬制卤肉汤后生产卤菜销售,销售额3415.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犯罪,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丹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4:贵州省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天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2021年10月13日,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湖北天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样,经检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违法产品数量32吨,销售数量32吨,进货价6650元/吨,销售价8137.22元/吨,货值金额26.04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26.04万元,涉嫌犯罪,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5: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阡县唐公开刮痧服务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20日,石阡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石阡县唐公开刮痧服务中心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喷绘广告宣传所售遵义神龙公司苗博士系列产品,获得“荣誉证书”“驰名品牌”“老字号”等。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所售产品获得荣誉的印证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石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握指成拳”集中力量,持之以恒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本系列案件的查处,体现了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对
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把“两法衔接”机制运用到
民生领域监管执法当中,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