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贵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函》,提出9条措施支持贵州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按政策规定加大医保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在分配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继续对包括贵州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在分配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时,落实西部地区80%补助标准;在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将国家重点帮扶县个数作为特殊救助需求因素之一,继续对包括贵州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支持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指导贵州省医保局以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为抓手,强化三重保障功能,确保三重保障制度实现困难群众全覆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等实行倾斜,持续开展动态防贫预警监测,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待遇倾斜政策,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支持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将指导贵州规范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缴费费率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政策,取消影响参保人员正常流动的地方政策性门槛,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基本均衡,逐步推动全省制度政策规范统一。
支持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国家政策框架下,推动黔西南州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独立险种、低水平起步原则,完善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服务供给、标准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支持推动全省域DRG/DIP付费改革。立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建立与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相适应的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加灵活的医保支付体系,推动医院健全管理模式、优化医疗服务,增强医保支付改革对医药卫生服务领域的规范引导和激励约束作用。
指导加大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力度。加快省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力度,扩大品种范围。指导健全指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展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示范建设,提供配送、使用、支付等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支持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优化立项,衔接好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落地使用。编好用好医药价格指数,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支持建立医保信用管理体系。指导贵州加快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共享、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闭环信用管理。创新“信用+”治理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预警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全方位诚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信用。
支持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支持贵州构建省、市、县、乡(街道)、村(
社区)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实现医保公共服务全域优质共享。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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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DRG/DIP支付改革?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
这两种改革都是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