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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一地发布公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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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9 16:15:09  来源:榕江县人民政府  

  目前我县已进入秋季森林防火严管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稻草等易燃物,现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严管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防火区是指所有林地和距林地100米的范围内。
 
  二、森林防火严管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烧秸秆、烧稻草、烧荒取肥、烧田埂土坎,抽烟、烧火做饭等一切用火行为。
 
  三、森林防火严管期内,确实需要在防火区内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用火的,必须按照《黔东南州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提前3天以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用火,相关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好防火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区域内实施。
 
  四、森林防火严管期内,凡是未经审批的违规用火行为,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教育、训诫、罚款等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严管期内,凡是未经审批的违规用火行为,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整改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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