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期间,曹某某在雷山县丹江镇承包某工程,聘请张某某等21名工人从事木工、泥工等工作。工程完工后,已经结算到工程款的曹某某却不支付张某某等人工资7.2935万元,经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张某某等人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曹某某下发两次整改通知,张某某等人也继续向曹某某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但曹某某对下发的整改通知置之不理也不接听电话。
1月7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曹某某拒不支付张某某等人劳动报酬案移交至雷山县公安局。
为将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帮助农民工讨回自己的血汗钱,雷山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立案调查。
办案民警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上曹某某,通过办案民警现场对曹某某以案说法和法律法规讲解,在法律法规及政策攻心的高压态势下,曹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积极筹集资金。
1月13日上午,雷山县公安局将7.2935万元工资现场发放给张某某等9人,其他未到场领取工资的工人由工友代为领取。领到被拖欠的工资后,张某某等人握着办案民警的手说道:“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公安机关这么快就帮我们追回被拖欠的血汗钱,我们可以回家过一个开心的春节了”。(何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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