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2月,黎平县中潮镇杨某先后为发展太子参中药材种植,向贵州黎平某银行申请贷款,共获得贷款10万元。2014年12月借款到期后,由于种植项目亏损,杨某未能及时还款,银行多次催还无果。因欠款时间久远,至2022年1月本息累计为165450.57元。
1月17日,银行通过贵州移动微法院将诉讼材料推送至黎平法院,经审查,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通过调解促成兑现,便立即与杨某取得联系,核实银行诉求内容的真实性,并通过微信沟通,释明长期拖欠贷款给家庭带来更大的负担,不如早还款早轻松。在情理法的说服教育下,杨某同意当面调解,表示多方筹措资金来兑现。
1月18日上午,双方按照约定时间到达黎平法院调解室,经过法官组织诉前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才有了上述兑现的场景,申请法院向双方出具了诉前调解书。
法官提示:诉前调解程序是指当事人在起诉时、法院立案前,经引导由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的调解下,如原、被告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就不用再正式立案开庭审理了。
诉前调解不用向法院交纳诉讼费,且节省时间、节约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伤感情,自动履行率高。同时,法院可根据诉前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在诉前首先进行诉前调解。(黄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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