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但现场的情况引起了民警的质疑,事故发生的地点在这个时间段车流相对较少,且道路通行条件良好,驾驶员怎么会驾驶车辆冲撞路灯,难道另有隐情。经过民警现场询问,驾驶员杨某某承认其在驾车前不久喝了酒,行驶至该路段时酒精作用让自己失去了主动驾驶意识,便偏离道路撞到路灯的灯杆上。
随后民警将杨某某带回天柱县交警大队,并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14mg/100ml,驾驶员杨某某已经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天柱县交警大队已经对杨某某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杨某某系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经初步评估,此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有5万余元,将由杨某某本人承担。(龙仲涌、罗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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