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2021年11月4日13时许,原告吴某贵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被告吴某辉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吴某贵受伤住院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同日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吴某辉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吴某贵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出院后,多次联系被告协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赔偿未果,2022年新年初始,便找到法院请求帮忙解决问题。法官收到该案后,了解到双方均系60岁以上的老人,案件矛盾争议不大,为了尽快化解纠纷,让老人早日安心,立即定好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很激动,为了使双方平复情绪、换位思考、服法服理,法官细心的把每一笔损失费用列出清单计算出来,同时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吴某辉真诚向原告道歉,表示愿意在3天内赔偿相应损失1600元,矛盾得到顺利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送达调解书,被告当场兑现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年纪大,加上天气寒冷,路途也远,便让两位老人安心回家等待,次日前往被告家中送达诉前调解书,被告当场兑现全部案款。
法官说法:
诉前调解是立案前的调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调解方式简便、灵活,一旦调解成功便出具调解书,且不收取诉讼费,为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杨久成 杨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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