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被害人吴某某,特地制作了一面印有“惩恶扬善办案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黄平县人民法院,感谢法官尽职尽责,高效解纷,为他挽回了经济损失。
1月26日上午,在黄平县人民法院举行刑事案件赃款发还现场会,为到场的10余名被害人发还被骗退赃款,其余未到人员将会后续发放。
据悉,余某某曾是黄平县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可2020年9月初时,余某某与黄平县某保险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利用其在该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人时所掌握的客户信息,从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以帮客户办理车辆保险业务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的车辆保险金之后予以挥霍,骗取金额累计人民币2.6万余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承着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向被告人家属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退赃人民币2.6万余元。
该案于2021年12月19日由黄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并退缴的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 (杨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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