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寨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出售“两卡”刑事案件,被告人甲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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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2021初,被告人甲某经他人介绍,得知出售银行卡每张可获利人民币300元,后其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出售给乙某和丙某用于“洗钱”等网络非法支付结算活动。在其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期间,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实施违法活动,在发现其中一张银行卡内有资金转入的情况后,便萌生了“黑吃黑”的念头,遂于2021年3月将该卡挂失补卡,并把卡内余额4万余元取走自用。后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甲某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其他人的被诈骗款项,遂将其抓获归案。经查,甲某所出售银行卡在他人用于非法结算期间,交易金额达113万余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先后出于不同目的和犯罪故意,实施出售银行卡牟利和挂失补卡取走银行卡资金的行为,分别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遂实行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犯罪“帮凶”,定会身陷囹圄。广大群众切莫贪小利,坚决自行抵制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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