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期,
从江县法院接到群众反映,有不法分子或网贷平台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向民众发“出庭公告”实施精准诈骗,声称涉及金融贷款纠纷,明确开庭的时间以及地点。在该条诈骗短信中表明注意事项:携带身份证原件、证据原件、银行流水、资产申报表、撰写答辩状等。另外还注明审人员姓名及法官提示“根据原告证词,庭审前缴清欠款可撤销案件”等。
仔细推敲一下该条短信,其实漏洞百出:
1.人民法院是不会使用“出庭公告”这个说法的,法院的正式开庭通知是以“传票”或“公告”的方式发出的,在日期上加盖法院的公章。
2.民事案件是没有被告人的说法,被告人这是刑事案件才有的,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称呼为原告、被告、第三人。
3.案号有错。我国的审理制度是两审终审(除例外规定),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一审案件的案号一定是“民初”字号,不可能不经过一审,直接用“终”字号。如果案件没有经过一审,通知你开庭的短信就是用“终”字号,那一定是诈骗信息。
4.上述短信的案由也不准确。民事案件没有“分期贷款金融机构合同纠纷”这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对每一类型的案件都有规范的案由,如果在《民事案件案由》中没有找到对应的案由,也说明了是诈骗短信。
5.开庭地点。上述短信通知开庭的地点在“中共
从江县委”,法院除了巡回到被告住所地审理的案件外,通知开庭的地点一定是在法院或人民法庭,不可能通知到其他部门开庭。
6.正确的表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7.法院工作人员中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没有审判官这一说法。
8.敲黑板,重点看这里!短信中声称庭审前缴清欠款可撤销案件,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案件立案后审理过程中,结果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双方同意调解,法院依此作出民事调解书或者原告申请撤诉,法院经过审查予以准许撤回起诉,发出裁定书。而短信中声称庭审前缴清欠款可撤销案件,就是设圈套,诱导群众为了撤销莫须有的案件给不法分子转账汇款!
重要提示
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推进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有效解决“找人难、送达难、回执难、成本高”等送达难题而研发的一款综合应用平台,其核心功能包括电子送达、邮政送达、公告送达以及多渠道诉讼活动通知等,既方便当事人、减轻诉累、又能减轻办案法官的的办案压力、提高审判效率。法院会通过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发送短信给当事人,但同时会留有联系电话。如果广大群众遇到此类情况,不能对信息的真假作出确认,可直到法院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或者拨打从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6590307、全国统一送达平台电话10102368。(从江法院08556412221杨秀广18083170976吴巧霞18008558930)
附上从江法院通过送达平台送达的信息图片,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