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经天柱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管理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收费管理范围包括: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蓝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电信路(供电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电信路(电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鸿发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蓝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民生商业街(教育局门口—水岸星城)、永华街(加油站后第二条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纪委门口)、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889个停车位,其他路段将根据城区停车位设置和交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二、收费时间
每日7:00-20:30
三、收费标准
1、小型车[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免费停放时段20:30-次日7:00。
2、其他车型停放的按所占车位数计费。
四、收费实施时间
路内泊位自2021年12月8日中午12:00开始计费
五、政策措施
1.对于不按规范乱停乱放的车辆,依法严厉处罚。
2.对欠缴停车费的,停车管理员有权要求其补缴停车费,或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恶意逃避缴纳停车费达三次(含)以上的,系统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道路停车泊位设施;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功能。
4.在停车收费管理区域使用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停车人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划定的车位,停车入位,依次按朝向顺序停放车辆,按标准缴纳车辆停车管理费。
5.严禁在车辆内放置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违禁物品。
6.中大型、超大型车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停放在路内泊位内,避免影响城市形象。
7.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依法建立停车场以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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