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时30分,天柱县法院在县城某酒店布控到被执行人龙某某,并拘传至法院处理王某申请执行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8时30分,天柱县法院又接到线索,被执行人张某某8时50分乘坐从凯里开往天柱的客车。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天柱高速公路收费站拦截,并成功拘传张某某至法院。
11时30分,天柱县法院再次接收线索,被执行人彭某乘坐从贵阳开往凯里的客车。当即组织干警前往布控,最终成功将彭某拘传至法院。
经过对三名被执行人的释法明理,龙某某积极联系亲朋好友将其与王某一案履行完毕;张某某当场履行4000元并联系其朋友为该案提供担保后,与申请执行人袁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彭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兑现部分案款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三案顺利执结。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当事人的胜诉权兑现为“真金白银”,天柱县法院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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