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交通禁令标志
随意占道停车
为躲避处罚
可谓是“脑洞大开”
有自己做假罚单的
有撕他人的罚单贴在自己车上
也有用旧罚单企图蒙混过关的
......
跟随小编来看看下面这位“大聪明”的“神操作”吧!
11月24日下午,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视频监控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时,一辆停放在任性通道上的黑色引起了他的注意。只见驾驶员下车后拿出一张单子在车窗上,再三确认单子贴稳后方才离去。
发现情况后,民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到了驾驶员,并传唤其前来大队接受调查。
次日,该驾驶员来到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据驾驶员交代,当天他开车去公司送资料,为躲避处罚,灵机一动,就拿之前的违停单贴在车窗上,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被监控视频完整的记录了下来。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