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21时30分许,杨某辉因不满公安机关开展车辆查缉工作,遂拍摄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查缉车辆的视频发布在微信群中,并附有侮辱民警的语音,造成恶劣影响。台江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后,积极调查取证,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辉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目前,杨某辉已被送至剑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台江公安提醒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切勿逞一时口快,在网上公然侮辱他人,否则,公安机关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李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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