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示:不要将个人资料、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密码等信息出售(出租)给他人,更不要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为不法分子提供转账服务。以上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检察官温馨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不要轻信他人,在网络上涉及金钱往来时要慎之又慎,不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潘敬东 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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