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6月15日,黔东南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台江工业园区一弃土场边缘倾倒有黑色液体,呈油性,散发出刺鼻性气味,随后开展调查及应急处置。经调查、司法鉴定和专家评估,确定了相关责任人及损害赔偿费用,并于12月1日召开王某佳等三人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会议。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双方就生态环境责任承担、履行方式、赔偿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共计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22549元,并在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此次磋商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且一次磋商成功,迈开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第一步。(通讯员:潘仕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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