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到被不起诉人的住所地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因涉嫌盗窃罪由黎平县公安局移送至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自行补充侦查,结合谢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该院对谢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由于谢某某居住地在黎平县德化乡某某村的梯田上,属于独家独户,距离村寨2公里左右,距离县城有三个多小时的路程,谢某某又是60多岁的五保户,生活困难,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不能独立乘坐车辆到该院接受处理决定。案件承办检察官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邀请值班律师、村干部及谢某某亲属、街坊一起到谢某某的居住地公开宣布对他的不起诉决定,同时进行了法律宣传,告诫谢某某今后应当遵纪守法,并结合谢某某的生活状况及其本人意愿,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帮助改善谢某某的生活条件。本次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布,获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检察温度。(易忠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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