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黔东南州检察机关成功指控一起 “零口供”重大贩毒案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07-26 14:18:25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近日,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零口供”贩卖、运输毒品案,黄某甲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十万元。

  2019年10月30日,在黄某甲的邀约、安排下,黄某甲、黄某乙分别驾驶车辆从贵州瓮安相继出发,前往云南昆明购买毒品海洛因至贵州凯里贩卖。2019年10月31日19时许,禁毒民警在六盘水市水城县都格公安检查站将返程的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驾乘的两辆轿车拦截,在黄某乙驾乘的车辆后备厢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三块,净重共1045.4克,经鉴定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56.64%至57.15%。

  黄某甲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否认与黄某乙共谋贩卖、运输毒品,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虽然没有黄某甲的有罪供述,但在案的其他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锁链,能够排除合理怀疑,遂以黄某甲、黄某乙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公诉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最高35℃,黔东南人本周要经受一波高温“烤”验
下一篇:黔东南州青鸟助学会2021届高考毕业生座谈会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