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刘某二人因私自办理了木材采伐手续,严重侵害了周某等十三人的合法权益。经判决,王某、刘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周某等十三人林木款137511.4元,但王某、刘某迟迟未履行返还义务,周某等十三人于2021年10月11日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一开始,被执行人王某、刘某都声称自己生活困难,没有偿还能力。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疏导,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两位被执行人态度明显转变,均表示当天就可以各偿还3万元,剩余的77511.4元承诺在10月20日前付清。10月18日被执行人将剩余案款全部付清,13名申请执行人如愿拿到了全部林木款,本案快速执结。2021年10月25日上午,13名申请执行人派代表来法院,满脸喜悦地对法院执行干警表达了感激之情,并送来了一面“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
锦屏县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持续强力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这一面锦旗既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法院执行工作应当时刻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刚柔并济、因案施策,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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