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锦屏法院受理了一起诉中财产保全案件,执行法官驱车行驶180余公里外的凯里市,仅用3个小时的时间,成功扣留被保全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403420元,高效快速完成了诉讼保全。
5月27日11时许,锦屏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保全人锦屏县某公司与被保全人深圳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案件并移送执行局办理,申请保全人申请冻结被保全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403420元。因该保全案件涉及第三人到期债权,为核实该财产情况,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第三人凯里某公司,得知被保全人对第三人凯里某公司确有到期债权,且被保全人已在办理领款手续,款项将于当日下午支付。
11时50分,执行法官将被保全人涉案情况告知第三人凯里某公司并制作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该保全案件情况紧急,急需采取措施,执行法官一行三人中午来不及吃午饭和休息,便立即驱车前往凯里市。
14时许,执行法官赶到凯里并成功扣留了被保全人对第三人凯里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403420元。
执行法官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仅用三个小时的时间高效地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了被保全人转移财产,为下一步案件的顺利审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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