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案件,被执行人火速还款7万余元,得到了申请人的肯定和点赞。
案情回顾:2021年4月2日,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向从江县法院申请执行吴某甲、吴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14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石宏刚组织双方协商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两被执行人对该债务各自承担一半的还款义务,即被执行人吴某甲在2021年10月1日还款3万元,余款在2022年1月27日之前全部还清;被执行人吴某乙于2021年7月10日前还款7万元。
但到了履行期限,被执行人吴某乙以没有钱、借不到钱为由拒不履行其还款义务。经传唤,被执行人吴某甲、吴某乙来到法院仍没有主动还款的意向,承办人果断决定依法对吴某乙采取拘留措施,吴某乙立即拨通了家人、朋友电话筹钱以履行还款义务,筹到7万余元,履行了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吴某甲也立即承诺,绝不逾期还款。
本次执行,从江县人民法院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得到了申请人的肯定和点赞。(吴俊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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