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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推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新举措释放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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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9 13:44:2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深入践行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不断创新执法管理思维、改进执法管理手段、提升执法管理效果,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1年7月28日上午,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新闻通气会。主会场设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五楼会议室,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设分会场。此次新闻通气会采取视频会议开至县级,全州公安交警警风警纪监督员,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黔东南日报、黔东南州电视台、FM89.8、心动930等媒体,凯里市部分街道、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代表,州公安局交警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分管局领导、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和秩序岗民警在分会场参会。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吉祥主持通气会,并对前期“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试行情况进行通报;张忠华副支队长对全州范围内实施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举措相关内容进行发布;法制大队长钟仕鉴同志对《黔东南州公安局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规定》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据了解,今年1月以来,在州公安局安排部署下,交警支队通过走访调研,就如何提升公安交警执法服务能力水平进行了深入研判和讨论,提出了“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的公安改革举措,4月9日召开“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新闻通气会并在全州推广实施。该举措实施以来,全州共对交通参与者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12.25万次,其中口头温馨提示4.27万次、发放温馨提示卡1.11万次、电话短信温馨提示6.87万次;免予罚款金额达1113万元,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此举有力助推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取得了该举措实施以来全州事故死亡人数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26.67%的良好成效。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尤其是“回头看”阶段,针对以往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中“冷硬”、选择性、逐利性和过度性执法等顽瘴痼疾,黔东南州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民意和问题导向,积极深入群众中走访,与企业社区座谈调研,充分听取和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前期试行实施“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举措基础上,就警示教育力度不够、缺乏公示机制等问题,结合7月15日正式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温馨提示的内容作进一步调整、删减和规范,制定出台了《黔东南州公安局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规定》,该项工作黔东南州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人性化”执法方式。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谦抑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全面统筹严格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体现“人性化”管理,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进一步概定“首违免罚”具体内容。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予以口头警告或者批评教育,对该违法行为不罚款、不记分。

  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范围。对学校周边道路接送学生的临时上下车,车站、机场、码头、医院、银行、机关等周边道路接送旅客的临时上下车,以及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的夜晚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不予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进一步创新实行“首违免罚”公示制度。制作“首违免罚”公示名册,由黔东南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示“首违免罚”名册,切实起到警示教育、红脸出汗的效果。

  进一步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执法理念。经核实符合“首违免罚”情形的,按照首次违法予以口头警告或者批评教育,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发放温馨提示卡或者手机短信提示。

  对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的同时,对易致乱致堵、易肇事肇祸等严重和突出交通违法仍将一律严查严处,对买分卖分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将一律从严打击处理。

  通过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举措,既让群众认识到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又能感受到公安交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情感温度和人性善意,实现政治效果、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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