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晚,从江县公安局丙妹派出所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县城某商住楼一楼门面仓库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检查核实,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118件、鞭炮192件。
目前,违法嫌疑人肖某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依法扣押并转移至民爆物品仓库进行专业存放,案件正进一步有序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将会被处以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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