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01月17日,黔东南州驾驶员杨某某驾驶贵H号小型轿车从台江往剑河方向行驶,22时31分行驶至剑河收费站时,被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查获,对驾驶人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杨某驾驶证,并带其到剑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待血液检验鉴定结果后再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如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那杨某将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01月17日,黔东南州驾驶员杨某某驾驶贵H号小型轿车从剑河往三穗方向行驶,20时36分行驶至三穗收费站时,被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查获,对驾驶人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杨某驾驶证,并带其到三穗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待血液检验鉴定结果后再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如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那杨某将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01月16日,黔东南州驾驶员文某某驾驶贵H号小型轿车从剑河往三穗方向行驶,21时01分行驶至三穗收费站时,被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查获,对驾驶人文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文某驾驶证,并带其到三穗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待血液检验鉴定结果后再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如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那文某将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01月17日,黔东南州驾驶员杨某某驾驶贵H号小型轿车从剑河往三穗方向行驶,19时58分行驶至三穗收费站时,被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查获,对驾驶人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杨某驾驶证,并带其到三穗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待血液检验鉴定结果后再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如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那杨某将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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