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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地 11 人非法越境前往缅甸务工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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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8 09:18:33  来源:贵州日报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罚款!
 
       这是 11 个非法越境前往缅甸务工的毕节人被抓获后受到的不同处罚。
 
       近期,毕节七星关警方重拳出击开展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从东南亚偷、私渡回国以及与偷、私渡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了 11 名涉嫌偷越边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抓获的越境者
 
       11 月中旬,七星关区居民涂某、刘某、常某、罗某、张某、王某等 11 人在云南省孟连县附近中缅边境非法出入国境时,被云南警方查获。12 月 6 日,通过所队协作、警种联动,在特巡警、治安、禁毒等部门及鸭池、生机、清水铺等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出入境大队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
 
      经查,今年 3 月份以来,涂某、刘某、常某、罗某等人在高额报酬的利诱下,非法越境前往缅甸务工,11 月中旬,当涂某、刘某、常某、罗某等人偷渡回国,在云南省孟连县边境非法入境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涂某、刘某、常某、罗某等人对非法越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涂某因吸食毒品且多次偷越国境,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刘某、常某、罗某等 3 人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5 日;
 
     张某、王某等 7 人被依法处 2000 至 5000 元不等的罚款。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出入境大队负责人介绍,涂某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其非法入境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了诸多隐患。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全球疫情依旧十分严峻,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即是对自己负责,亦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负责,请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走合法通道,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才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最好捷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两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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