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6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镉(以Cd计)、铅(以Pb计)指标。
一、贵州品界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贵阳黔之灵食品有限公司的精包后腿瘦肉(猪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州品界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威宁县城北农贸市场(李会仙)销售的、来自鑫宝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猪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凯里市百泰吉超市大地春城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标称镇远县蔡酱坊生产的陈年道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荔波永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荔波永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黎家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贞丰县家多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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