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该案的被告人朱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害人陈某相识,朱某向陈某谎称,自己在联系建筑公司,竞标赤水一水库工程B线公路复建工程,该工程竞标成功后要对外进行分包,并将伪造的劳务分包合同等资料拿给陈某。
看到这些资料,陈某信以为真,答应与朱某合作。之后,朱某以竞标资料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陈某27600元,以及红酒1件、香烟3条、酒2瓶,这些财物价值2796元。
作案得手后,朱某又如法炮制,通过陈某结识了被害人小乔、小叶,朱某向小乔、小叶谎称,其手上有个建设项目工程“水库复建工程”要分包,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小乔22200 元,骗取小叶1800元。
赤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439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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