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决定任命:
张金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周 朴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赵洪波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孔德伦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钟 利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 钰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秦信碧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 玮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雷 苑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范淑婷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传毅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秦 娟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 丽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彭 强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苟泰强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马 竑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黄 瑶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荟宇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张 宇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冉依依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刘珊涌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杨 芳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罗朝国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业能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 钰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钟 利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陈 垦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柏 松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 丽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凌武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永成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爱民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何大银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杜黔豫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封世强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 芳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拟同意傅信平检察长提请免去何 冀、郁 虹、裴丽娜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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