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
2015年至2019年期间,柳某某在清镇市以开设商贸公司,纠集拉拢向某某、田某某等10名被告,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柳某某租赁的办公地点、经营的会所为据点,无抵押贷款、办理汽车贷款分期名义,发放借款传单、发公司对外放贷的朋友圈等,以公司名义有组织地向社会不特定人员100余人发放近200万元的高利贷。
在催收过程中,11被告人采取对借款人辱骂、在住所泼油漆、送花圈等暴力和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
为彰显组织势力,以柳某某为首的组织数次召集组织人员与他人在清镇市城区交通主干道、人员密集地实施大规模的持械聚众斗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地方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以柳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业已形成。
据悉,柳某某为首的11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清镇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三起涉黑犯罪案件。
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为维护清镇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的检察贡献。
下一步,清镇市检察院将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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