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5名国家公职人员无视交通铁规,枉顾党纪党律,违背初心,抱有侥幸心理,违规酒驾醉驾,现予以曝光:
杜某,男,38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某部门工作人员。
3月20日22时许,杜某饮酒后驾驶贵F***07号机动车行驶至百里杜鹃路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浓度检测,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七星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吴某国,男,33岁,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3月27日21时许,吴某国因饮酒后驾驶贵F***67号机动车在翰林路(盛世华都路口——下甘海子)200米处被民警查获,七星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付某明,男,33岁,毕节市某银行职员。
3月28日22时许,付某明因饮酒后驾驶贵FH***8号机动车在百里杜鹃路 (深圳路路口——德溪大桥路口)100米处被民警查处,七星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邓某富,男,35岁,七星关区某中学职工。
4月4日20时许,邓某富酒后驾驶贵F***6号机动车在三板桥安家井路口被民警查处,七星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颜某青,男,29岁,毕节市某局职工。
3月25日22时许,颜某青醉酒驾驶贵F***0号机动车从兰苑花园开往招商花园时被民警抓获,目前,颜某青因涉嫌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