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山,男,30岁,贵定县住建局职工,家住贵州省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其父江某清(男,64岁,湖北赤壁人)于2020年1月16日乘高铁从湖北赤壁经长沙换乘到达贵定,居住于江某山家中。2月6日江某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清抵达贵定后,江某山未主动上报其父的湖北居住史,刻意回避社区工作人员对其父江某清检查登记、故意隐瞒其父咳嗽症状,二人屡次外出,给贵定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严重后果,已采取相关措施,隔离收治。江某山、江某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其二人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于2月6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配合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是否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凡是违反《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的,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贵定县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