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刘某某申请执行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红花岗区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扣押了付某某所有的五星、飞天茅台酒、五粮液名酒等共计21瓶,“一两”装茅台酒10小瓶,并委托淘宝网对上述物品进行公开网络拍卖。
在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李某某以125600元的最高价竞得拍卖物,但之后却致电本案执行法官,要求将拍卖物邮寄给他,在承办法官向其解释上述物品为贵重物品,只能竞买人自行领取后,李某某明确表示悔拍。
本案法官告知其悔拍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执行秩序,客观延长了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时间,法院可能会对其采取处罚措施,但李某某依然坚持不补缴尾款,并表示这已不是他第一次悔拍,之前都是只扣的保证金。
承办法官将案情汇报后,经合议庭讨论,最终决定依照有关规定,法院又重新发起一次拍卖,成交价为70400元,拍卖物为他人所得。同时,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因此,法院要求李某某补足差价,即55200元,这55200元包含李某某已扣的6000元保证金。
11月15日,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李某某将55200元汇入了法院指定的执行专用账户,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陈志春 都市新闻记者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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