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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出租”自己到贵阳假结婚 赔了人又亏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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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7 12:33:28  来源:贵州都市报   

  聊天记录截图。

  出租自己的女子当了“新娘”。

  9月25日下午,山西女子小丽(化名)向都市新闻记者反映,她是一名“租赁女孩”(出租自己假扮女友收取报酬),一个多月前,被一男生“租赁”到贵阳假结婚。双方口头约定,“绿色出租”,男方每天支付她521元,租期共7天。

  可没想到,她按照约定,跟着男生回家办了“喜酒”,并在男生家生活10来天后,要求对方支付“租金”时却被对方拉黑了。小丽一直联系不上租她的男子周某,想到不仅没收到“租金”,反倒贴了人和钱,便打来本报热线求助……

  每天521元 出租自己到贵阳假结婚

  25日下午6点多,记者在花溪见到了“租赁女孩”小丽。

  小丽介绍说,她今年35岁,做了3年“租赁女孩”。最初,做租赁女友目的是因为和男友分手后,想四处走走散散心。“出租自己”不仅可以到处玩,还能赚点钱。“可3年来我一直没敢真的‘出租’过。”

  今年8月初,一个男生通过一个名叫“租女友”的QQ群找到了她。认识的第一天,男生坦言,想租个女友回家假结婚。两人一拍即合,接下来一个多星期,每天都会聊很久。

  小丽说,通过几天的聊天,两人互相通报了姓名、年龄,看了照片,还验证了身份证。“他叫周某,今年39岁,家住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镇。假结婚的目的是想用收到的彩礼钱开一个加工厂,还有一部分用来还债。”

  “聊天中我觉得他挺靠谱的。”小丽说,我们聊得挺好的,还说事情结束后,如果双方有意,可以真的试着处一处。

  想着既能赚钱,还可以顺便到贵州玩一玩,如果对方人不错,还能交个男朋友。小丽就答应了对方。

  接着,两人通过微信约定了具体的时间和价格。“租期从8月22日至28日,总共7天,每天521元。8月25日办喜酒。来回的车费、吃住,由男方支付。”小丽说。

  男友失联 “租金”泡汤反倒贴了钱

  8月18日,周某给小丽买了火车票,小丽提前来到了贵阳。

  “他来接了我,回了他家。”小丽说,接下来几天,就是准备“结婚”、办酒。“25日办酒那天,在他家门口的小巷摆了12桌,4轮,差不多50桌吧。礼金收了大概五六万。”

  “晚上他的父母还给了我一个大红包,由于当初有约定,我就将红包还给了他。”

  “一直挺顺利的。”小丽说,办完酒,周某带着她在梵净山、镇远、小七孔等贵州景点玩了7天。这7天,男方出车,剩下的油费、吃饭、住宿全部是小丽花的钱……

  回来后,小丽一直住在周家。“他父母对我也挺好的,还给我买衣服。我们也尽量在他的父母、亲友面前秀恩爱,不让他们看出来。”

  可周某却像变了个人似的,他几乎没回过家,偶尔回家,也是喝醉了酒。“我问他父母,也不知他去哪儿了。有时找不到吃的,打电话给他,还要被骂。这期间我们有过两次同房。”小丽说。

  “在他家里,我也不好提租金的事。”小丽说,约定的时间已经过了。9月初,她就提出出去玩几天,希望和周某谈这事,可对方始终不提。

  9月中旬,小丽再次回到周某家。“又住了五六天,几乎见不到他人。”小丽说,9月20日,不得以,她自行离开了周家。“我给他父母说,在贵阳找到了工作,单位有宿舍。”

  随后小丽继续联系周某,要求支付“租金”,可对方却躲躲闪闪。

  “他反而开口向我借5000块钱,我没答应。”小丽说,25日,她再联系对方时,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了。“电话、微信、QQ全联系不上了。”

  随后,记者通过小丽提供的电话联系周某,但对方电话通了,却无人接听。

  小丽表示,她知道周某家的地址,本可以找上门去,但始终不愿扯破了脸。“我还是希望能联系上他,大家好说好散。”小丽说,如果他真的赖着不给,我会报警。

  律师:人身出租不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出租女友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有的签了协议,有的则只是口头约定。这些口头约定,或是书面“合同”,真的合法有效并安全可靠吗?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法律人士。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康懋律师表示,首先,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那么这种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其次,“租女友”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德,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此种“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记者孟剑飞 )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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