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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 贵州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审判案件52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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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8 15:21:35  来源:多彩贵州网  


  6月17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行政赔偿)案件5272件,审结4571件。

  其中,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58件1458人,审结805件1307人。罪名主要涉及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和盗伐林木罪等。

  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74件,审结139件。案件类型主要为采矿权转让、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和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其他案件类型还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供用电水气热水合同等。

  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行政(行政赔偿)案件4240件,审结3627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9.33%。

  不仅如此,贵州法院还积极推进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依法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受理、妥当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完善审判程序和规则,有力推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7件,审结19件,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8件,占全国该类案件的34.8%。

  据了解,2018年,贵州省法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的意见》,从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依法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和监督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理推动绿色发展进程中产生各类民事案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和司法协作,全面服务和保障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全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凡是有可能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在判令环境污染者、资源破坏者承担责任的同时,还责令其恢复原状。对于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生态环境不能或者不宜进行人工修复或者人工修复可能导致二次损害的,优先采用自然恢复的保护方式。

  如贵阳、遵义、黔南州等多地法院积极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通过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等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如清镇法院、荔波法院对尝试允许罪犯以对生态环境有益的积极劳动或修复行为作为量刑的重要情节。

  如遵义市中院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审理中,率先发出生态修复令,责令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遵义中院推动设立贵州省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序管理市政府先期投入的200万元启动资金、环资刑事案件罚金以及生态修复案款,努力破解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款项收支管理、鉴定费用支出、引入第三方修复等全国性难题。(程曦)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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