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近日,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30万元的现金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时,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施钱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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