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剑河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原黎平县副县长石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9-12-02 14:45:4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1月27日,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黎平县副县长石某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平和刑检部主任潘先菊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本院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2011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石某某利用担任黎平县县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黎平县发改局局长、黎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曹某某、龙某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接受曹某某、龙某财物折合人民币261余万元;被告人石某某在任黎平县副县长、党组成员、肇兴镇党委书记、肇兴景区工委书记期间,为其家庭投资入股的哆吔肇兴酒店在建设施工和办理产权证过程中违反规定向相关工作人员说请打招呼,致使国家少收土地款33余万元。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系统,向法院出示了该案的相关证据、论证、说理透彻,充分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并现场进行了法治警示教育效果甚好,被告人石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控辩双方主要就量刑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石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悔罪,约50人参加旁听。(第一检察部)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剑河县用生态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修建观景台,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下一篇:本月开始,剑河出租汽车运营价格执行新标准!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