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价格调整如下:
一、早上6:00到夜间24:00出租车运营范围:
在规定的运营范围:
东至剑河高速公路出口一殡仪馆;
西至剑河县公安局看守所;
南抵320国道--白浪溪口--丛树堡;
北达新怡小区(大稿午生态移民房小区)--八郎溪口--姊妹路--团结路--革东屯上--革东镇政府--第一中学--幸福社区(大巫沟易地移民房小区)--滨江花园--江北豪庭--江北岸旅游服务中心--城关五小--思源社区(江北岸易地移民房小区);
县城--温泉景区可以直达运营。以下同。
(1)以行政中心广场为中心--城区运营范围:东至校场坝,西至馨怡社区(未来城、清江金府、绿源安置小区、杨梅山小区),南抵320国道、白浪溪口、丛树堡,北达新怡小区(大稿午生态移民房小区)、八郎溪口、姊妹路、团结路、革东屯上、革东镇政府1人4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加油站至校场坝一路点对点直达馨怡社区、未来城、清江金府、绿源安置小区和杨梅山小区1人5元/车次,每增加一人加收1元。
(2)以行政中心广场为中心(城区运营范围:同上1)
至滨江花园、江北豪庭、剑河1号、江北主题广场1人6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至江北岸旅游服务中心、城关五小1人8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至思源社区(江北岸易地移民房小区)1人10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3)以行政中心广场为中心(城区运营范围:同上1)
至革东新安置小区1人8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至幸福社区(大巫沟易地移民房小区)1人10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4)以行政中心广场为中心(城区运营范围:同上1)至第一中学1人10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5)以行政中心广场为中心(城区运营范围:同上1)--剑峰修理厂1人8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至高速公路出口、殡仪馆1人10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6)以行政中心广场为中心(城区运营范围:同上1)--第二中学、第四中学、看守所1人10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7)看守所、第四中学、第二中学点对点直达--幸福社区(大巫沟易地移民房小区)--第一中学--思源社区(江北岸易地移民房小区)--高速公路出口、殡仪馆1人16元/车次,每增加1人加收1元。
(8)县城--温泉景区可以直达运营价格另行议价。
二、夜间24:00到早上6:00出租车运营价格:在规定的运营范围内(城区范围:东至校场坝,西至馨怡社区“未来城、清江金府、绿源安置小区、杨梅山小区”,南抵320国道、白浪溪口、丛树堡,北达新怡小区“大稿午生态移民房小区”、八郎溪口、姊妹路、团结路、革东屯上、革东镇政府1人6元/车次,2人7元/车次,3人8元/车次,4人9元/车次;
郊区范围:1人/车次在早上6:00至夜间24:00的运营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元,每增加1人加收1元)。
三、小学生以下儿童与成人合乘按成人同等加收1元(学龄儿童以下免收1人);
小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人按2:00元收取,其他时间按成人收取。
四、其他规定:
1.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不得乱收费、不得拒载、不得甩客。凡不按规定乱收费、拒载乘客、甩客(凡是无故不进小区的,途中终止服务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经查实由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从严查处,严重者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2.凡是在城区运营范围内车辆能正常出入的地方,必须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否则乘客可拒付乘车费。
3.县城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进行明码标价,并配备驾驶员从业资格上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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