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滕某某无生产加工牛副产品许可证非法从事牛副产品加工并进行销售,2018年2月7日,在松桃县蓼皋镇马田龙社区作坊内加工牛副产品时,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牛副产品共计2192.95公斤,已有霉变、生虫、长蛆等现象并且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查获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重20kg、桶装双氧水1kg。经检测,查获煮熟后的牛筋、牛蹄花、牛皮铝残留(以Al计)均不合格,所有牛副产品均检测出甲醛。经鉴定,查获的牛副产品总价值人民币85599元。
依法批捕
为保障松桃县食品安全,执法机关在案发后立即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发挥检察职能,指派该院侦监干警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取证。通过现场察看、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对侦查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引导其在牛副产品的提取、鉴定、加工资质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并且要求查清已销售牛副产品的市场流向,及时召回处理,力求将危害降至最低。摸清线索后,按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的要求,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该院组织精干力量优先办理。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滕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险性大,该院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松桃检察机关表示将会继续依法打击和防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记者 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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