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将以房屋“顶不漏雨、壁不透风、门窗完好”为整治目标,用3年时间开展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我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基本条件,提升农村住房宜居性。
2018年底前,已脱贫摘帽县和非贫困县完成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其他贫困县在申请脱贫摘帽当年完成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
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
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对象这样认定
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对象,按照村级入户调查、乡(镇)现场核查、县级抽查审批、市州统筹复核的程序进行认定。
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采取“拉网式、全覆盖”的方式,按照《贵州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认定标准(试行)》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房屋危险性评定为B级,存在屋顶渗漏、门窗破损、围护结构透风等现象的房屋,列入整治对象,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并报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备案备查。
要认真研究制定兜底扶持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应纳入扶持整治范围。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确定其他户是否纳入扶持整治范围。对已经遗弃废弃的老旧住房,户主已有其他安全住房的老旧住房,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的老旧住房,已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老旧住房,已纳入当地房屋拆除计划的老旧住房,不得列为整治范围。
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将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推进。
专项整治整县验收分为初核验收和复核验收
《通知》规定,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整县验收分为初核验收和复核验收。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根据整治时序,于完成整治任务的次年1月底前完成初核验收,并向市(州)政府提出整县复核验收申请。市(州)政府要制定整县复核验收方案,于3月底前完成复核验收。
2018年底前,市(州)政府要完成已脱贫摘帽县和非贫困县整县复核验收。整县复核验收,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特区)随机选择3至4个乡(镇)进行复核,每个乡(镇)选择2至3个村民组(含未纳入整治台账对象)进行复核,复核户数不少于该县整治户数的10%。对整治对象不精准、整治措施不到位、整治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市(州)政府要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其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从严追责问责。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